教师考试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聘专职辅导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nimt.edu.cn/)、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www.nimt.edu.cn/renshi/main.ht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高校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入职高校的工作经历,须有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在校工作或担任辅导员的起止年月,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2)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工作岗位、任职职务和起止年月。
6、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中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8、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填写《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补充招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本科至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及能反映自己工作业绩的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文件作为应聘材料的附件。请将报名表及材料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njjd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姓名+应聘专职辅导员”。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0日17:00。
2、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23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25日11:30。
4、学校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5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25日16: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通过本人邮箱查询是否收到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
6、核减(取消)计划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暂定于笔试前三天,具体时间将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提前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请根据要求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8、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确认符合各项报名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党员身份须由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工作职责和任职起止年月。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表》。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不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时有应聘人员放弃参加复审资格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持笔试准考证、《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至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党员证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入职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办理报到和入职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可由学校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人事处025-86676287、025-86676228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纪委办025-84190109
若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请应聘人员在有效时间内将咨询事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我们取得联系,邮箱地址:njjd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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