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委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
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开考
比例 |
户籍
要求 |
年龄
要求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教师
资格证 |
幼儿
教师 |
01 |
11 |
1:3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0日至2005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学前
教育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02 |
11 |
|||||||
03 |
11 |
|||||||
04 |
11 |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的,均参照《宿迁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简章、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2023年6月25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04,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2023年6月26日17:0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2023年6月26日17: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333309。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
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7日12: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左右)和选报岗位。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经开区人力资源公司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14:00—17: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系统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日。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7月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 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
3.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4.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kfq.suqian.gov.cn/)、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查询。
5.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 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名时在职、资格复审时已辞职的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3. 递补规则。资格复审时,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经审核,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 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 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上公布。
6.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基本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7.面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发布。
(五)考察
1. 考察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2. 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由区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考察合格人员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名单在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布。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经开区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JKQRLZY)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拨付,基本工资3500元/月,绩效7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教育工作办公室0527-88859080
报名咨询电话:
宿迁经开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27-84333309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0527-8885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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