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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试

2023年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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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2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须取得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B07—B20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8月1日之后出生)。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时间,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2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 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
  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4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4日18:00;
  (3)缴费确认:
  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5日12:00;
  (4)陈述申辩:
  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5日12:00;
  (5)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8月10日9:00至8月15日12:00;
  2.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方可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报考人姓名及报考岗位。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考试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8月15日9:00-12:00。
  4.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5.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时请加入报名系统公布的QQ群,随时关注群消息)。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等候通知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应聘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须缴纳面试费9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缴费后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者线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年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2022年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未签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现场签写《未就业承诺书》);④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⑤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B19和B20岗位面试采用实操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职业技能;其他岗位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其中:实操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面试场地独立完成指定的技能操作;微型课方式面试的时间为10分钟,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微型课。面试总分均为100分,成绩由评委组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招聘学科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响水县政府网站公布。
  2.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的资格。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3年9月15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3年8月31日前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如因其他等因素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在县内学校服务期未满协议期限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对符合我县《引进培养教育卫健人才的激励政策(试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详见附件4)。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78015。
  十、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86781028(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原标题:江苏省响水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gzy.xiangshui.gov.cn/zqbm/News_6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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