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南京林业大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www.njfu.edu.cn)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因工作需要,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校教育管理及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良好的职业认知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本硕博专业同属一个学科,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但须在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1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南京林业大学教职工招聘系统”(http://zp.njfu.edu.cn)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材料填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不接收纸质材料。
3.期刊编辑部和党委宣传部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需按附件岗位表要求通过邮件发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岗位编号”,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发送相关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4.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资格审核
1.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对初审未通过者,不一一相告。
2.各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1:3,如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出后一天内,登录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
3.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后,应聘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到校对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按照面试、心理测试、笔试、实践操作考试环节进行。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3.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阅卷结束后,为考生提供网上查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4.实践操作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
5.心理测试与笔试同时进行。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6.面试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人员。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则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人员名单。
7.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实践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践操作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递补人员。
(二)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递补人员暂不体检和考察,需要递补时再另行通知。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五、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及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服务10年以上(含试用期)。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
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聘用形式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联系人:祝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联系人:常老师
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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