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南京工程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工程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能够提供空白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毕业且尚未就业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以上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职务。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1年4月30日。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6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6月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6月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6月10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6月1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应聘人员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相关事项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网址http://rsc.njit.edu.cn/rczp.htm)“人才招聘”发布笔试公告时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6月12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相关安排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网址http://rsc.njit.edu.cn/rczp.htm)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时间:①笔试时间:2021年6月19日上午9点;②面试时间:2021年6月26日
(三)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可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查询。笔试之后,进入面试人员,须公布岗位、姓名、笔试成绩、名次。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成绩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和心理测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将在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网站(网址http://rsc.njit.edu.cn/rczp.htm)“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或复审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笔试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即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组织考察。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聘用进入审批或者备案环节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就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须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监督
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合署)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025-86118844(招聘政策咨询)
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8867(岗位职责咨询)
纪委监督
联系人:吴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8333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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