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直属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8日至2004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其余依此类推。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资格等证书。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环节与报名初审同步进行,因此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6月8日-6月10日9:30-12:00,14:00-17:30;
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楼112房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2年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审核人员现场给出审核是否通过的结论,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如没有考生报名,则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
(二)笔试
对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组织笔试,笔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内容。以岗位需求专业知识为主。
2、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3的岗位直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1、总成绩合成。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根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派遣。具体薪资待遇可向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考生须提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
2、考试当天进入考点前须符合:“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不带星,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持有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3、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302(市卫健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315(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0527-84353007(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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