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3家,计划招聘10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2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23日至2004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及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8:30—11月27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8:30—11月27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8:30—11月28日17:3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2年11月23日08:30—11月29日17:30。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收到市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报名邮箱:wjwbaz2022@163.com
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将报名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件内,文件命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1)《靖江市2022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靖江市内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网上报名诚信协议》(附件3),手写签名。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收到市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即为报名资格条件不符或报名材料不按要求提供,皆为报名不成功,市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邮箱回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市卫健委应及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体检前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均在指定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本次招聘岗位为基层卫生院合同制人员岗位,用于充实本市卫生院下设部门、机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即一个岗位代码)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考试时间,将提前10日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0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7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及特殊情形详见《靖江市2022年下半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笔(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面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面试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本市医疗系统外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七)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选岗。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类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
工作日 08:30-12:00、14:30-17:00
指定网站: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gjiang.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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