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zkfw.91job.org.cn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12月11日09:00~12月16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12月11日09:00~12月17日16:00。
3.陈述申辩:12月11日~12月18日期间09:00至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2月11日09:00~12月18日17:30。
5.缴费确认:12月11日09:00~12月19日12:00
(三)网上确认
1.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050511。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使用支付宝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可与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0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相关事项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请应聘者予以关注,不再个别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01岗-04岗:主要测试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05岗-06岗:主要测试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初定2022年12月2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2年12月23日9:00~12月24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 考生应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政策调整,届时将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如合格人数不足3:1,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地点、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原则上须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科技职业学院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考生根据公告领取《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
01岗-04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05岗-06岗: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面试成绩仍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01岗-04岗)须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05岗-06岗聘用人员应当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511
监督举报电话:0513-81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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