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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2年冬季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2年冬季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12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1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76年1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并未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如东县卫健系统在编人员;
  (7)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16:00。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22年冬季江苏省如东县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稿一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报考32岗位的人员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4.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RSK84517004@163.com,邮件主题为:2022年应聘+姓名+岗位。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6:00。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11:30。对初审异议处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9日16:00。审查通过后,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2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2.地点:南通市青年中路33号华通大酒店1楼大会议室。
  3.资格复审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有照片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3))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到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后,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东人才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其重新改报其它岗位。改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1日11:00-11:30 ;改报名地点为南通市青年中路33号华通大酒店1楼大会议室。逾期未改报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考生只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报考非研究生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于阅卷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如东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对象:报考研究生岗位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非研究生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余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面向研究生岗位的,如考试总成绩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其他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如东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东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2023年8月底前办结,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其中202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间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聘用手续在其毕业后30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聘用;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公告明确要求的除外),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招聘活动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广大应聘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期间,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如东人才网(http://www.rdrc.com.cn)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凡有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相关政策
  拟聘人员符合我县东委〔202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条件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给予15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应聘到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奖励10万元,其中第1年支付2万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一次性支付8万元。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84517004
  纪律监督:0513-685080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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