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切实做好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相关规定,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编内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冬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1986年12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具有中级职称的考生可放宽至1981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考生可放宽至1976年12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具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2年1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03月13日实施,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3年01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崇川区区属卫生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网址: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
(2)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12月23日09:00~12月2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高度170像素、宽13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
(3)资格初审:2022年12月23日09:00~12月26日18:00。
(4)陈述申辩:2022年12月23日09:00~12月27日16: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12月23日09:00~12月28日16:00。
(6)缴费确认:2022年12月23日09:00~12月28日16:00。
2.网上确认
(1)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2)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规定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2月29日09︰00~11︰3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考试办法
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1.参加笔试对象。报名成功人员。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01月03日09:00~01月0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等。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绿色“苏康码”、“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内容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冬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
5.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到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由考生自行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
(3)本人二代身份证;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考生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4.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下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考生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6.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3.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生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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