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优化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提升卫生服务能力,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jgc.gov.cn/)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高淳区卫健委所属部分区级医疗卫生机构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后出生),年龄另有限制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其他有关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仅指2023年当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含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凡是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的岗位,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4.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5. 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及照片上传。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7: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14日9:00-12:00,14:00-17:00;
4.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12日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通过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开放报名通道。
6.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区级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岗位,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4月17日15:00-16:00,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网上管理系统(http://zkfw.91job.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66049069。
8.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协议”,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1)笔试范围: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教材或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11:00
笔试地点及准考证打印等其他相关事项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区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2. 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报名应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南京市高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与录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淳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保、公积金。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监督电话:025-573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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