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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水平,2023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春季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通州人力资源网(http://www.nttzrcw.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1987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4月以后出生。
  3.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4.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5. 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岗位代码“16-21”的岗位只接受通州区户籍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报名。
  7.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10月24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http://kh.ntstzqwjw.com:38080。
  1.报名、照片上传:4月22日09:00~4月2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资格初审:4月22日09:00~4月25日16:00。
  3.陈述申辩:4月22日~4月2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22日09:00~4月26日17:30。
  5.缴费确认:4月22日09:00~4月2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4月28日0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4月29日09:00至4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四、招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
  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 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为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现场选择单位、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择单位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一周内,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通州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通州区事业单位(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应聘岗位代码为“16-21”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通州区内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应聘其他岗位的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现场选择单位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2〕53号)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部分摘要见附件3)。
  七、纪律监督
  南通市通州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6125999(通州区纪委)、0513-86518650(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6115156、0513-865414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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