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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3年盐城市亭湖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编。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信息发布
  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inghu.gov.cn/)和“亭湖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盐城市亭湖区卫健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thwj.zp885.top:7000/,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
  2.报名时间: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 4月19日18:00。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上传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上传材料每张图片不超过300KB,所有图片总大小不超过5M):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②毕业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要求提供的学位证书、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2023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④岗位要求提供的执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格已考试通过,但未取得证书的可上传网上查询结果情况截图);⑤《公开招聘报名表》。
  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0日21:00。
  4.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8:00
  5.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 4月21日18: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考试,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如因所登记的通讯号码联系不上时, 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亭湖籍未入编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只能选择乡镇卫生院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须缴纳考试费每人100元。
  ①缴款前,在报名系统预留的手机号会收到来自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出的非税缴款短信通知。短信内容包含两个重要的要素,分别是缴款码(20位数字)和校验码(4位数字),缴款金额为100元。凭此短信方可进行缴款。
  ②支付宝缴款流程:①支付宝APP搜索“非税缴款”;②出现“非税缴款--盐城市”,点击进入;③选择“按票缴款”,点击进入;④输入(缴款书号)缴款码和校验码;⑤出现缴款信息,确认后点击“缴款”;⑥缴款成功。
  ③缴费时间:2023年4月20日开始发送缴款短信,4月20日下午4点前仍未收到短信请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15-68552867)。2023年4月22日下午6点缴款时间截止,所有人员务必在此时间前按要求缴款。
  ④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在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发布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服务未满三年的(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④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各招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必备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50分。
  2.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9:00—11:00,考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亭湖卫健”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卫健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48小时后,考生可在“盐城市亭湖区卫健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由亭湖区卫健委、人社局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对因审核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弃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予关注。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
  4.所有岗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数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分=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亭湖区卫健委、人社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分按照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分相同时,取笔试分数高的参加体检;笔试分数再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相关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
  (三)选岗。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报考岗位代码为05、06、08、09、11、12、20、21、22、23人员进入选岗程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方法同上)。选岗时,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至现场选岗。如遇放弃选岗,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予以递补;选岗结束后放弃岗位的,不予递补。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及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在3年(2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七、招聘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盐城市亭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5-68552867。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 666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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