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经开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无锡经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户籍不限;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8. 应届毕业生
(1)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 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2022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9.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经开区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 报名时间:
2023年4月20日9:00—4月28日16:00
2. 报名网址: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
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4月20日9:00—4月28日15:00
4.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的9:00—16:00
5.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4月20日—4月28日的9:00—16:00
6. 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一致。网上报名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3.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党群工作部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和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无锡经开发布和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
4.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节假入审核时间顺延),通过初审即可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放视为完成报名程序。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的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5. 缴费标准:每人缴纳报名费100元。
6.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次照片、缴纳报名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报名未通过。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三、考试实施办法
(一)笔试
1. 考生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址:在无锡经开发布和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3. 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4.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5.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无锡经开发布和江苏无锡经济开发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 未在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3.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等内容,考生研究方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4)要求有专业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在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
(6)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
1.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题目含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公共题目主要考核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及组织协调等能力;专业题目着重考核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3.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为先。
四、体检及考察
1. 考察: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2.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前,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五、公示及录用
1.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无锡经开发布及招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聘用资格。
3.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无锡经开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的资格。
4.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六、递补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报区党群工作部备案。应聘人员递补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并在无锡经开发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应聘人员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招聘考务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招考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无锡经开发布微信公众号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纪工委:0510-80580191
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0-80580506
十、其他
本公告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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