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宿豫区政府批准设置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收费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仅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要求
(1)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21日-2005年4月21日)。
(3)职称:会计初级及以上职称。
5.诚信报考:个人征信2年内无失信行为;凡报考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招录过程中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录用,并上报有关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依照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并在报名前通过中国宿豫(http://www.suyu.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21日09:00至4月26日17:00,(上午09:00-11:00,下午:2:30-5:00;周六除外)。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401室(宿豫区五台山路3-1);咨询电话:0527-84466890。
3.报名方式:下载并填写《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收费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携带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认证)、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
(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均进入面试环节。
(三)体检
面试按照加权后得分,确定1名人员进入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的实行替补录用原则。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试用期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聘用合同签订后,工资待遇参照差额拨款事业人员工资标准,同岗同筹同绩效考核标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实施,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599。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豫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6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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