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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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医疗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涟水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涟水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79名(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涟水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列入的,须经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涟水县红日大道18-10号,2楼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涟水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3张;
(6)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免笔试。
1.笔试内容:见《岗位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与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涟水县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对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计划出现缺额的岗位,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可以拨打以下电话:
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2316796
本公告由涟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2023年涟水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anshui.gov.cn/col/1164_823538/art/16908192/1691997752240gGeyNgY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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