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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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内人员,23名备案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http://www.pukou.gov.cn/)、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http://www.njspkrmyy.com/)、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http://www.njpkzyy.com)等网站发布。
有关招聘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详见《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3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2023年9月13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13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3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提供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至9月20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 9月21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 9月21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6.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9月13日9:00至9月22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25日9∶00-12∶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区人社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笔试组织单位在浦口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等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总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网站公布(详见《岗位信息表》“信息发布网址”栏,下同)。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人员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由浦口区人社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如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浦口人民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中医院等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岗位信息表中关于服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与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025-58184561,5888106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2046
南京市浦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025-58893056
原标题: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kou.gov.cn/gsggxxbs/202309/t20230904_400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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