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政治
根据城市社区工作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宿区办发〔2018〕63号)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面向本街道在岗临聘人员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矛盾调处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信息设备和办公软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5日至2003年6月27日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役军人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确认具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5楼507室(宿城区环城北路善达路1号),联系人:宋政旺,联系电话:0527-80903900,15751559213。
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要填写《宿城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获荣誉及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在街道或社区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个人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河滨街道负责资格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岗位核减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宿城在线”和街道、社区公开栏公布岗位核减或取消情况。
4.笔试与面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得分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6.加分事项
个人在社区工作每满一年加0.1分,担任小区党支部书记满1年(含)以上的加0.1分;获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区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每次加2分。同年度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的就高加分,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累计加分最多5分。
7.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街道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8.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宿城在线”和街道、社区公开栏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主要从事社区服务管理,由街道统筹使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街道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作为社区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参照社区“两委”委员执行,实行“三岗十八级”管理,并纳入社区后备干部培养。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27-80903906 ?(河滨街道纪工委)。
本招聘简章由河滨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河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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