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扬组〔2020〕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扬中市2021年度第二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共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㈠选调对象: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㈡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选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员;
5.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扬中以外地区的人员还要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6.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选调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扬中市2021年第二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1,以下简称选调岗位表),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选调程序
㈠报名
报名时需如实填写《扬中市2021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现场提供),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组织关系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证件证书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选调岗位表中提供的各单位报名地址、电话。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和聘用资格。
㈡制定选调方案,经备案后实施
报名结束后,各部门、镇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选调岗位特点,根据报名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具体的选调方案,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各部门、镇负责将选调方案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并按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各单位对各自组织开展的具体选调竞聘工作负全部责任。
㈢提出拟选调人选
各部门、镇严格按照备案的选调方式,组织实施具体选调工作、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审批表》,表格经双方单位、双方主管单位(涉及扬中以外地区流入的,还需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后,报扬中市人社局。
㈣办理聘用手续
对选调出的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各单位掌握好序时进度,本次公开选调工作7月31日前全部结束,其他有关事宜,由各相关部门、镇负责解释。
三、体检
拟选调人选确定后,用人单位或主管单位研究确定针对选调人员的体检工作方案,如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四、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扬中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11-88395299,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1-8836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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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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