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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1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员,缓解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紧张状况,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委编办《关于核拨区社保中心辅助人员员额使用计划的复函》,并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要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辅助(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技术和辅助类工作人员5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邮箱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至7月7日17:00。

  报名邮箱:jnsbzx123@163.com

  2、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发布。

  报名人员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上传到报名邮箱。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上公布。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

  报名人员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按照(苏价费函﹝2007﹞146号)文的要求,需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报名费100元/人。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15:00—17: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报名人员自行关注笔试通知,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报名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各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025-87180699监督电话:南京市江宁区人社局事管科025-52168726

  点击下载:1-2

  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2021年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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