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结合郊区事业单位岗位实际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集中开展区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名额
共16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需缺人才27人。详见《2021年佳木斯市郊区区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包括2021年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符合用人单位的其他具体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职称)、年龄条件
1.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高考录取在二批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37周岁(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近三年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引进或招聘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职人员未取得本单位同意的。
7.郊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8.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日9:00起至7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直接扫下面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
3.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msjqzf.gov.cn/)上发布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任何工作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4.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须提供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记录。
5.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为无效报名,报考人员需签定《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如伪造或提交虚假信息,取消其引进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未通过审查需补充填报信息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超过50人的,设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报考岗位低于50人的,不设笔试环节,全部进入面试。
(二)现场资格确认
1.考生须根据报名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1)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报考承诺书》。
(3)以专业技术职称报考的人员需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
(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员需提供政治面貌相关佐证材料。
(6)军队服役相关佐证材料。
(7)报考人员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8)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资历评价加分其他佐证材料。
(10)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凡提供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考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
3.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三)资历评价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进行资历评价审核打分,资历评价分值按比例计入总成绩。
(1)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2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加1分。
(2)学历学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加3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加2分;985、211及“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加1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的加1分。
(4)有军队服役经历的加1分。
(5)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满3年的加2分。
(6)佳木斯市郊区户籍的加1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面试岗位与应考人员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低于1:2的岗位,采取“差额调剂”办法进行处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面试开考比例限制。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急应变、计划组织实施及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报考人员现场答题、评委现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五)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应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资历评价得分(按百分制换算)×20%+面试成绩得分×80%。
2.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高者为拟考察人选。
3.考察方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被考察的,不予录用,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意后对其进行考察。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空缺岗位根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msjq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职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五、政策待遇
按现行郊区人才引进政策执行,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六、其它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包括入职后),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引进资格。
2.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相关内容由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4—8560943、1824544072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13845458618
附件1:2021年佳木斯市郊区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计划表.xls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佳木斯市郊区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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