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灌南县计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城市社区工作者20名(在新安镇的城市社区从事相关工作),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灌南县户籍人员或原籍为灌南县人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不限户籍。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撤销的;
5.违反计划生育尚未处理的;
6.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灌南县”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1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16日17:00。
3.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14日09:00—7月16日20:00。
考务技术咨询:0518-83968833(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灌南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40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灌南县人才交流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8-8396883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除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1.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原件。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安镇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岗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薪酬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5倍,缴纳社会保险。
七、政策咨询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8-83986016。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3968833。
灌南县纪委监察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968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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