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范围
3—4名,面向全市执业、登记注册地在宿迁的律师。
二、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具有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律师应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类,并具有5年以上本地连续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熟悉本区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情况,积极热心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侧重于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 22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和邮寄两种方式(邮箱:syqsfj2019@163.com;邮寄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1号宿豫区综治中心5楼513室,邮编:223800)。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从业资格证书、个人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联系电话:0527-88032920。
四、遴选程序
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宿豫区司法局负责审查报名人员资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采取面试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定后聘任。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宿豫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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