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石湖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好为民服务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根据淮人社发〔2021〕6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相关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4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十类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的登记失业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登记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 9.军队退役的登记失业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初中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石湖镇户籍的人员优先。
(四)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石湖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22年5月20日—6月3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石湖镇为民服务中心报名(劳保窗口),填写《涟水县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报名当天“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报名。
(二)面试
统一安排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1.按照应聘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材料,并到镇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岗位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考察;
3.考察工作由镇纪委、组织部门负责。
(四)公示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报县人社部门核实其身份,符合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用工手续;
2.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正式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一)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与镇政府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合同到期后终止,不再续签,无经济补偿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合同自动解除;
(二)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涟水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纪律及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13770361199 联系人:郑东华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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