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建立完善“市招镇聘村用”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青年人才引进,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2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A类:招聘85人,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
B类:招聘10人,面向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高邮市户籍(含原籍高邮,因入学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其父母或配偶具有高邮市户籍的);
2、符合岗位表(附件1)中各类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A类: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B类: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6、A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B类:具备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③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④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乡镇(园区)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时需在“秦邮组工”微信公众号、高邮党建网(http://zzb.gaoyou.gov.cn)下载并填写《2022年高邮市村级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有考生不得一人多镇或一人多岗重复报名,网络报名第二天需主动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联系电话:0514-80956216)。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2寸免冠正面彩照;②《报名登记表》(附件2);③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扫描件;④结婚证、相关户籍证明等材料扫描件;⑤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扫描件,以上材料发至邮箱:gaoyoubaoming@163.com,邮件名: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领取笔试准考证日期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涉及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工作知识等。考试不设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可登录“秦邮组工”微信公众号、高邮党建网查询笔试成绩。
疫情防控要求按扬州市实时政策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2位小数。
(五)联审、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市镇两级对入围对象进行政治联审和考察。通过联审考察的考生,由各乡镇(园区)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从笔试、面试、联审、体检等环节都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和待遇
1、本次招聘的村级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园区)党(工)委研究分配到村,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试用期满后,各乡镇(园区)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人事档案由各乡镇(园区)管理,薪酬待遇参照村(社区)干部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4-84688619。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0956216。
中共高邮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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