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根据邗江生态环境局工作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事业心强,吃苦耐劳,主动服务意识好,有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理想信念。
(三)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26日至2004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要求:须为邗江区户籍(邗上派出所、新盛派出所、甘泉派出所、汊河派出所、瓜洲派出所、蒋王派出所、杨庙派出所、槐泗派出所、方巷派出所、公道派出所、杨寿派出所、竹西派出所、西湖派出所、江阳派出所、念四桥派出所、四季园派出所)。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参加过邪教组织的;受过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性别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 |
01 |
工作人员 |
男性 |
1 |
安全生产类、能源动力类、环境保护类 |
本科及以上 |
取得相应学位 |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 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考生自行在网络下载填写),交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
4.公告发布地址:邗江人才市场网(www.hjrc.cn)。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请考生于2022年9月30日至扬州市江阳西路101号月城科技广场2号楼1105室领取笔试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邗江生态环境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并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邗江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
应聘人员应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
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配合“扬城扫码通”扫码留痕并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扬城扫码通”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无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关联地区显示记录)、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健康申报及承诺书》(附件2),手写签名,于领取准考证当天主动交给工作人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公告由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196887
附件2:健康申报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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