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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通知(一)

  南京市江宁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岗位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对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第一批80名体检考察人选。现将体检考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时间要求: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于6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三、体检地点: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具体地点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
  四、有关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在体检前提交给招聘单位工作人员,近期已离职的可提供离职证明或解聘证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应及时通知招聘单位并提交放弃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不佩戴隐形眼镜,前一晚饮食清淡、禁酒,保证睡眠充足。
  4、考生孕期不宜进行胸透等检查的,本人须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怀孕诊断证明,经同意后,可暂缓进行。
  5、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查验考生身份和签到,并全程陪同体检。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到并参加体检,如无特殊理由,体检须于当日上午在指定地点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体检报告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考生不可自行领取。
  6、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规定体检项目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考生请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复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7、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8、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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