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办税服务岗位。招聘人数:4名。
(二)工作地点: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新北区云河路69号)。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截止报名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专业:
税务税收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
(五)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取得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六)不得报考人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存在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简章查询
招聘简章在新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czxbrc.cn)上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及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106.15.72.128:85/soc2023。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2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3月1日9:00—2023年3月3日15:00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因错过报名截止时间造成的报名、缴费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简章公布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6日10:00起登录以下网址:http://106.15.72.128:85/soc2023,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3.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50分。考生凭身份证号在简章发布的网站上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规定期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五、体检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2.若考生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政审)其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品行,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察(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报请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研究决定,并在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果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考单位报到,并服从派遣。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管理方法与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与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五险一金,派遣至常州市新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岗位。被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市场化工资、企业化保险的管理办法。试用期2个月。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八、招聘咨询与监督
本简章由常州市常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9-83508225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17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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