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锡山大队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铁骑辅警,首批招录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为交警铁骑辅警,在锡山区范围内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辅助工作,由锡山交警大队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分配至下属各交警中队工作。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4.净身高175厘米及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无纹身、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铁骑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市常住人口或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的外省市人员。
6.应聘人员不论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其状态应符合入职后立即可以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以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或者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报名流程及方式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第一批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8日(含周六周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滨湖区滴翠路100号530大厦1号楼503室(近江苏银行)。
3、报名咨询电话:0510—8260668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辅警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3、身份证、户口薄、江苏省居住证、学历证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全部带齐);
4、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7、如有驾驶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请务必带齐所有资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录用程序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二)体能测试及身体协调性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2000米跑、1分钟俯卧撑、握力、立定跳远,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试行)》(附件2)标准;身体协调性测试为队列和摩托车适应性测试(熄火状态);体能测评和身体协调性测试为达标性测评,不达标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合格后,按照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各招岗位报考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并在网站公示。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前述规定依次递补。体检标准除符合本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培训及聘用
符合体检、政审条件且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初步确定聘用,同时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铁骑辅警在试用期内应按规定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岗前培训合格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岗前培训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铁骑辅警待遇由锡山区财政保障,享受“六险一金”(含人身意外险)和工会福利待遇等。铁骑辅警第一年收入不低于9.5万元(含险金),入职后收入不固定,会根据辅警工作年限和考核结果进行科学合理调整。
注意事项
(一)本简章所述年龄均以2021年7月12日计算。
(二)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四)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招录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剂,认真开展工作和完成交办任务,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无故不服从、工作不达标以及违法违纪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追究责任。
无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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