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因工作需要,2021年相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66名。为加强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21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各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
(三)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城区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
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报名截止时间(即2021年7月8日)。
(四)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五)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六)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21年7月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七)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5.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年金制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1日~7月8日(7月3日~4日系统维护、暂停报名),开放时段为每天9:00~17: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人员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报名管理平台”(http://221.224.83.101:8088/)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资格审查登记表》中各项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网上报名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1.身份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
3.学历材料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上传: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④研究生须上传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以上要求上传材料。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届毕业生须上传:①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②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③全部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须上传:全部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须上传。
5.普通话等级证书。暂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无须上传。
6.获奖证书:在校或在职期间各类荣誉证书等。
(二)报名资格初审
2021年7月13日前,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在7月14日前向招聘主管单位陈述申辩,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电话:0512-8518210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上传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为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主管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查。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时,招聘岗位代码一旦选定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代码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代码内有效,与其他岗位代码无关联。
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考试和资格复审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本岗位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本岗位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岗位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15日~7月16日(开放时段为当天9:00~17: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7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参加笔试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查阅笔试成绩、面试资格信息等。
(三)资格复审
在领取《面试准考证》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网上打印“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并签字确认,提供网上报名时所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审后返还本人,复印件由招聘主管单位留存,复印件按顺序排列并装订。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招聘主管单位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按照城乡搭配的原则,将招聘学校分成若干组,由考生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笔试成绩相同者按抽签号顺序)自愿选择相应组别后,分组进行面试。
3.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音乐、体育、幼教岗位增设专业技能测试。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还须主动出示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应聘人员选岗结果,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录取
因考察(政审)、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用人单位申请,区教育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同一组别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的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录用。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十、本公告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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