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吸引并储备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
一、选聘对象
1.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3中的A类)。
2.部分重点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为附件3中的A类和B类)。
3.最新世界大学排名榜单(ARWU、THE、U.S.News、QS)前200名国(境)外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及基本条件
1.选聘计划
2023年度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计划10名,详见《姜堰区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选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选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1.发布简章
本简章通过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与初审
报名人员须通过指定邮箱(173751206@qq.com)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请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证明(国外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23年姜堰区选聘专业型青年人才(教育专项)报名表》(附件2)等材料扫描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电子照片,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名:姓名+报考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间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区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告知考生。
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选聘人数3倍的,是否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由选聘办研究确定。
3.现场资格复审
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选聘资格。
4.教学能力测试
区教育局组织对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谈。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2)考察:由区教育局组织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
因主动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由选聘办统筹安排到城区四星高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首聘期3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首聘期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首聘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或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及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外,聘用人员须在姜堰最低服务5年。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在报到前自行处理。
四、编制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按照党青人才享受待遇,首聘期满考核合格并按期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落实四星高中学科教师岗位,享受我区四星高中教师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选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聘工作全程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在选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选聘办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
监督电话:0523-88088512(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选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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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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