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响应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号召,有力推进素质教育进程,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2021年江苏省海门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音乐教师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6年5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须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供上述材料,并书面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学校需要的专业。
2.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教体系统编制内教师(含2021年公开招聘的教师);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1年江苏省海门中学公开招聘音乐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1年6月1日(9:00—11:00,13:30—17:00),江苏省海门中学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南通市海门区育才路1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1年江苏省海门中学公开招聘音乐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3.2021年毕业生中,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同时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落实工作承诺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海人员,到达指定场所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方可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江苏省海门中学另行告知。
报名时由江苏省海门中学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nantong.gov.cn)、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江苏省海门中学网站进行公告。江苏省海门中学负责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
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由江苏省海门中学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
(一)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且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江苏省海门中学网站公布。
体检由江苏省海门中学统一组织,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江苏省海门中学及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海门教育体育信息网、江苏省海门中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由江苏省海门中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应聘人员享受南通市海门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江苏省海门中学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相关人才政策。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七、本公告由江苏省海门中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68066929(江苏省海门中学)
0513-82201408(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监督电话: 0513-68066088(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1.2021年江苏省海门中学公开招聘音乐教师岗位简介表
2.2021年江苏省海门中学公开招聘音乐教师报名表
江苏省海门中学
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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