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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1年盐城市口腔医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盐城市口腔医院为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口腔疾病诊疗、预防等医疗服务职能。为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5.招聘对象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6.具备《盐城市口腔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7.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1年5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43号(盐城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报名时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盐城市口腔医院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③身份证;④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外省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计划内统招证明材料,如录取通知书、省教委验证的录用花名册等;⑤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等;⑥其它材料:岗位报名需要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等。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面试前将对拟进入此环节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3)应聘人员对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至少14天前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地点报名(如报名前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接触入境未满28天人员,“健康码”及“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则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等招聘环节均按此疫情防控要求进行)。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2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面试前,医院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风度、专业技能等,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得分情况,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均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卫健委、盐城市口腔医院网站和医院事务公示栏内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回避。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盐城市口腔医院。

  监督电话:0515-88310856(盐城市口腔医院监察室);

  咨询电话:0515-88305176(盐城市口腔医院组织人事科)。

  盐城市口腔医院

  附件:盐城市口腔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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