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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招聘

202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扬中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中医院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

  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1,以下简称岗位表)。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㈠报名。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综合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7日17:00。

  2.报名所需材料: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本人正面同底免冠证件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附1),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03-04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报考岗位代码为05-06的,报名邮箱为:yzhbzz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350766。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㈡资格复审。报名资格按岗位分别由扬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进行初审,由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7月28日上午9:00-10:30,地点:扬中市卫健委(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603室。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

  ㈢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扬中市卫健委(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7月29日18:00前在笔试地点和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2倍比例的则所有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将于7月29日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成绩计算和合格线。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

  五、公示与合同签订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或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3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办公室0511-88323283

  咨询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11-88261393

  扬中市中医院办公室0511-88321573

  扬中市疾控中心办公室0511-88222414

  >>>点击下载:附件1-3

  附1: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附2:扬中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3:扬中市卫健委所属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

  扬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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