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1977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2届毕业生”,是指2022届全日制院校毕业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020年和2021年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届毕业生岗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imen.gov.cn)。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上传。4月15日9∶00-4月19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2.资格初审。4月15日9:00-4月20日16:00。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3.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部门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联系电话:0513-82207988,82215546。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4月16日9:00-4月20日18:00。因未及时查询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4.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1,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无人报名的岗位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请报名成功人员于2022年04月25日9:00 -04月2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
2.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4.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和“行程码”,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考生在材料审核及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和“行程码”,并配合检测体温。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苏康码”和“行程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苏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见《2022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3)。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对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下同),不足1.5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2022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2021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2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社会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人员可委托他人到现场资格复审,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复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须由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如因委托书非委托人本人手写签名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后果均由委托双方自行解决,与招聘单位无关。
4.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相同者,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并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公布。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自主选择医疗单位(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拟聘用人员如为2022届毕业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用人单位根据核发的用工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拟聘用人员毕业后,凭本人毕业证书、报到证等在2022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根据核发的用工人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用工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参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防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并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2)。在报考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服从管理。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公开招聘期间对应聘人员认真落实“两查一测一提醒”(查电子健康通行证、查戴口罩,测体温,提醒不聚集)事项。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嗽等异常症状,同时无28天内境外或21天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有最新防疫要求的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告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0513-82212771(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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