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名单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请事先按顺序整理相关材料,提供现场复审。
(1)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暨部分区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另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同时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电子签约的需提供高校证明或现场承诺)原件和复印件,无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同时现场签订《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须现场签订《未落实工作承诺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和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人选递补。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本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复审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同递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考生随身携带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选岗及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由拟聘人员依次自主进行现场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在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本人未按时参与或未选择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选岗后由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选岗)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引进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内医学生给予补助(农村订单医学生除外)。具体如下:三厂街道、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四甲镇、悦来镇、余东镇中心卫生院招引的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医学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引的临床医学类、医学影像学、中医类专业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0万元/人,海永镇卫生院招引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医学生一次性补助15万元/人,于首次聘用时一次性支付。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07988、82215546(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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