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解决青少年问题。经研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栖霞团区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2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事业,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应聘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者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1.招聘岗位: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2.招聘人数:2人。
3.岗位职责:落实共青团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维护青少年群体权益;通过联系社会组织,找准优秀社会项目;做好社区工作对接,整合利用社区各方资源,设计开发有创新性的青少年素质拓展和能力提升项目等。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招聘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以下渠道发布:
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
栖霞青年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jqxtw)。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6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学生证;
(3)本人2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4)相关资格证书(如:《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可提供);
(5)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并如实填写)。
4.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府尧化办公点6号楼东楼507会议室(尧化街道尧佳路20号)。
5.核减(取消)计划:此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延迟报名时间,若仍未达到,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咨询电话,吴老师:025-85570551,19951673358。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招聘简章确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须由应聘者本人参加,材料缺一不可,应聘材料复印件由团区委收纳存档。
4.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报名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考生须提供“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报名及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试形式
1.参加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进入面试;
2.本次招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对面试人员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满分100分;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分别通知各位考生;
4.考试内容以岗位职能、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度为基础计算成绩,考生成绩将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被通知人员放弃体检,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遇考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考察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被聘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或放弃,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须通过体检及考察方可聘用,实际聘用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q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劳动关系、待遇及管理办法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聘期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公积金。被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简章由共青团南京市栖霞区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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