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高港区胡庄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试用期半年,具体岗位包括村(社区)便民服务、城乡公共服务、城乡社会管理、应急管理服务等,由胡庄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2日至2003年6月25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1);
(5)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士兵、建档立卡困难家庭成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用人单位受开除或辞退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1.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政府组织科(安康大道65号)
(二)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填写《胡庄镇2021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不低于1:1.5,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重点测试考生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社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面试
按照选聘数量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农村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加镇选聘人员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保留2位小数。
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退役士兵(士官)加1分;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加1分。
(4)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体检、政审考察人员(由于总成绩相同超过选聘名额的,同分跟进)。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的,须在体检前提交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政审工作根据《高港区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联合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审查。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由镇组织体检和政审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对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镇、村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镇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六)薪酬管理
拟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
试用期满经镇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参考当地村居两委班子一般成员平均工资水平发放报酬。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23—89558012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附件1).doc
附件2:报名表(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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