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根据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矫办发〔2021〕1 号)的要求,刘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专职社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本人或其父母、配偶户籍在本镇且长期居住的;
2.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类、监所管理、戒毒康复、教育学、心理学、医学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4.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热心为人民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5.该岗位因需下村(社区)走访,应聘人员应能够吃苦耐劳,具有不怕苦的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处分期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至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通州区刘桥镇司法所。
3.联系电话:15190982975、18360002615。
4.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者在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现场填写《刘桥镇人民政府公开招录专职社工报名登记表》。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1:3比例,方可组织考试,若报名人数不足视情况研究决定。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社会保障、职业道德和计算机知识等的掌握程度。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面试
按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面试对象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问答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认知、计划、协调、应变及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
3.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
五、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文件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由镇司法所安排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司法局备案。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管理及待遇
1.专职社工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司法所承担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2.专职社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02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工资待遇按照通州区相关文件执行,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当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续订合同。
八、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考过程接受刘桥镇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8856558。
本公告由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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