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试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ncc.edu.cn)和南京开放大学网站(www.njou.edu.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学校师资紧缺专业、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7、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1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综合考评人选,每三个月启动一次考评程序。学校将及时公示每期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学校招聘网站(zhaopin.ncc.edu.cn)直接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②个人详细简历;
③ 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各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④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和论文起止页,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和版权页,项目需提供立项书或结项书);
⑤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⑥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成绩单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须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学校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综合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1、教师岗位综合考评采取教学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试讲和面试均为百分制,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
①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采取答辩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管理岗位综合考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
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聘用
学校根据综合考评、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和南京开放大学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政策咨询
学校对特别优秀有突出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人员具有相关人才引进待遇(详见附件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分类及待遇》),具体情况可咨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组织人事部。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025-85395160
联系人:李老师
(二)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校纪委办025-85395131
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doc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分类及待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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