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投递自荐材料时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投递自荐材料(简历投递邮箱:2638027025 @qq.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88229。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成功人员。
(二)考核
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三)体检与考察
1、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2、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考《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4、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888229
监督电话: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900377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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