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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一定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以上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
  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考生可以现场报名,也可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可以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苏康码”、“行程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邮箱报名:将材料电子档报送至邮箱xqdzzhj@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港新区发展大道99号海港大厦6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0787043、80787172。
  4.应聘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海门港新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③身份证、户口簿;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以及奖励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海门港新区党群局联合纪工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和要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弄虚作假或应聘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四、招聘程序
  本次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一)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组织能力。
  (三)适岗评价
  在校期间入党加0.2分;研究生学历加0.5分;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校级以上荣誉的,加0.2分;在区(县)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发表过署名文章的,加0.1分;在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发表过署名文章的,加0.2分;在省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上发表过署名文章的,加0.3分(同一篇文章按照最高级别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
  综合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适岗评价成绩。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港新区党群局、纪工委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魅力海门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 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门港新区安排工作岗位,并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海门港新区党工委决定是否补录。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港新区党群局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人员性质及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试用期间工资按南通市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经考核合格期满后基本工资为南通市海门区最低工资标准1.5倍,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享受体检、工会福利等其他相关待遇,总报酬不低于7万元/年。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工委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收到苏康码弹窗或有外省旅居史等情形,需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后方可参加考试;如处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有发热等可疑症状、“苏康码”和“行程卡”异常、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请提前准备好“苏康码”、“行程卡”,并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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