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灌南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南县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可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nan.
gov.cn/gnzx/gsgg/gsgg.html)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灌南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0年7月21日至2003年7月20日之间出生)。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 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等。
7. 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3、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等情形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2、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共设一个现场报名点,地址:灌南县公安局门卫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3)驾驶证等相关岗位要求的技能证书;
(4)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军人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一张上交备用);
(6)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工勤人员需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考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资格审核: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件现场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及其他必须提供的复印件留存),初审通过者将按通知要求参加下一环节测试。招录期间,报名对象需保持电话畅通,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政策咨询电话:0518-81869042
(二)考试
考试采取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灌南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灌南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岗位能力测试
(1)文职辅警岗位进行闭卷笔试,笔试内容为文秘、法律、计算机、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满分100分。
(2)勤务辅警岗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4X10往返跑、1000米(女性8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满分100分。
岗位能力测试注意事项:
(1)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岗位能力测试。
(3)考生在岗位能力测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扫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测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测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测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笔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情况,按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四)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参照本招聘简章条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遇有弃权、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灌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知聘用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创业(失业)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管理考核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参照县公安局现有相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县公安局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照《灌南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定期考核被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绩效、遵章守纪等情况,每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接受社会监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灌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0518-81869060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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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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