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法考试
因工作需要,镇江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镇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镇江市常住人口或持有《江苏省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有稳定合法住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和文化程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招聘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镇江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后)。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需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单项分值为100分,采用加权分方式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镇江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门厅(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需本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个人征信报告、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自备复印件1份)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现场填写《镇江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辅警的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2020年《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考核标准》执行,测试50米跑、俯卧撑、坐位体前屈、2000米跑等项目。
(四)笔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综合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应聘其他岗位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面试。应聘巡特警应急处突岗位的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其他岗位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六)体检。按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由应聘人员所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对体检合格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遵纪守法表现情况进行审查。
(八)培训。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基本法律法规、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实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照不低于镇江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后,按所报考岗位执行相应工资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以公安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层级晋升,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13815151891;朱警官,联系电话:15005280707。监督举报电话:0511-88956127。
本简章由镇江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镇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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